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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商標侵權案 五糧液最 受傷

東莞中院發佈近4年涉酒類侵權民事案件情況本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王創輝、黎謝榮)昨日上午,東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瞭五糧液(000858,股吧)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訴東莞三星級酒店篁勝漁村酒店(下稱“篁勝酒店”)銷售假酒侵害商標權一案,酒店被判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並賠償6萬元。據統計,自2010年至今,東莞兩級法院有關酒店、商場或個體被起訴涉酒類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共有64宗,其中大酒店涉及案件8宗,當中還不乏五星級酒店。酒店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白酒的合法來源在此前的庭審中,案件的爭議在於篁勝酒店有無實施侵犯五糧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以及如果篁勝漁村酒店實施瞭侵權行為,是否可以免除賠償。篁勝酒店涉嫌售賣的五糧液假酒規格為52%vol,500ml裝的產品,然而經比對後發現,篁勝酒店售賣的五糧液的防偽標識與五糧液公司提供的產品酒內瓶蓋處的防偽標識不一致,而且前者防偽標識顏色較淡,同時字體印刷較模糊。此外,被控白酒產品未經五糧液公司授權,在同種商品上使用瞭與五糧液公司註冊商標近似和相同的標識,易使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法院由此認定,篁勝酒店銷售該被控白酒產品的行為已經侵犯瞭五糧液公司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關於篁勝酒店是否可以免除賠償的爭議,法院審理認為,因酒店未能提供任何類似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等有效資料,且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白酒的合法來源,故最終判決在此案中不能免除賠償。延伸:大酒店涉酒類侵權案件達8宗昨日,東莞中院還發佈瞭《近4年東莞兩級法院審理涉酒類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情況》(以下簡稱“《案件情況》”。據統計,2010年以來,東莞兩級法院共受理涉酒類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76宗,其中中院共受理二審案件12宗,基層法院共受理一審案件64宗。也就是說有關酒店、商場或個體被起訴涉酒類侵害商標權民事案件共有64宗。上述涉酒類商標侵權案中,被侵犯的商標均為知名高檔酒類商標品牌,侵害五糧液品牌商標權的案件為30宗、劍南春18宗、綿竹大曲14宗及茅臺(600519,股吧)2宗。售假者分別為商場、酒樓、酒店或酒業公司,其中大酒店涉及案件8宗、酒樓3宗,其餘為商場、酒業公司或個體戶商店,暫時沒有涉及知名大商場的案件。《案件情況》指出,在涉酒類侵權案件中,銷售侵權產品一方大多明知來源的情況下“死扛”,拒不提供侵權產品來源處,寧願自己全部承擔賠償責任,也不提供批發商或生產商。《案件情況》還指出,法院有理由推定其有幕後的“埋單者”,其明知產品來源而拒不提供。同時,法院認為不排除甚至有部分售假者與生產商勾結,共同制假售假。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4-02-20/162320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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